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
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25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所持份额共计 30,091,879.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1.99%,达到本
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0,091,879.00 份基金份
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
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
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
获得通过。
基于充分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考虑,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不列
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4 年 10 月 22 日的计票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
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
正式生效。
四、备查文件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说明书》
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五、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轩告诉第一财经,目前不同地方仲裁机构的办案水平与仲裁员质素差异较大,仲裁结果的公正性仍有进步空间,亟待仲裁法修订与中国仲裁协会成立,以统筹各地仲裁机构配资实盘查询,提高仲裁质量。